3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更新行政處罰公告顯示,龍灣農商銀行被罰款265萬元,該行違法違規事實有:違規以“過橋貸款”形式變相收費;財務會計信息不真實;投資入股企業整改不到位;違規保管客戶已簽字的空白業務憑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以貸收息掩蓋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
該行胡榮安因對龍灣農商銀行違規以“過橋貸款”形式變相收費的違法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警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溫州監管分局于2022年3月9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