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銀行道西支行(下稱道西支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8.83萬元,該起執行案件與一起貸款保證合同引發的民事案件有關。
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道西支行與羅某簽訂了個人貸款合同,羅某向道西支行借款8萬元,鞍山市鐵西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下稱鐵西擔保中心)為這筆貸款進行擔保。貸款逾期后,鐵西擔保中心代償了該筆貸款并起訴羅某,卻意外發現貸款合同中的“羅某”的簽名和手印均非羅某本人所為,得知真相的鐵西擔保中心轉而將道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替羅某代償的8.18萬元及利息,同時賠償之前因向羅某追償所花的訴訟費、鑒定費0.46萬元。法院判決鐵西擔保中心勝訴,并判決道西支行賠償鐵西擔保中心的全部損失。
記者注意到,這是道西支行今年第2次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合計被執行總金額約為59.7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起民事糾紛發生在道西支行原行長馮慶利任職期間,而馮慶利在今年年初因收受賄賂已被雙開。
截至2020年9月末,鞍山銀行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2.15%,凈利潤同比下降63.31%,出現營收凈利雙降的經營狀況。
記者就鞍山銀行道西支行被列為被執行人、經營狀況等詳細情況致電了鞍山銀行,該行工作人員表示會將采訪需求轉達給相關部門,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回復。
借貸人信息虛假 擔保人將銀行告上法庭
道西支行和鐵西擔保中心的民事糾紛要從2016年說起。該案裁判文書顯示,2016年11月10日道西支行與羅某簽訂了《人民幣資金個人貸款合同》。借款金額8萬元整,借款期限二年。11月18日,道西支行向羅某發放貸款后,與鐵西擔保中心簽訂了貸款保證合同,約定鐵西擔保中心為羅某的這筆貸款作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兩年后,羅某并未如期還款。2018年12月26日,道西支行向鐵西擔保中心發出小額擔保貸款代償說明,要求其按照約定,清償逾期貸款全額本息共計8.176萬元。同日,鐵西擔保中心履行擔保義務,替羅某向道西支行償還了這筆貸款。
2019年1月,鐵西擔保中心向羅某行使追償權并向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下稱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羅某償還借款,令人意外的是,羅某當庭否認其向道西支行申請過貸款,并提出對借款合同中的簽名、手印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后表示,借款合同中“羅某”的簽名與指紋確實并非羅某本人所為,證實羅某所言非虛,其并未向道西支行申請過貸款。得知真相的鐵西擔保中心隨后撤回了對羅某的起訴,并將道西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該行返還其替羅某代償的8.176萬元及利息,同時賠償之前因追償所花的訴訟費、鑒定費0.46萬元。道西支行在此事后,以“合同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鐵西擔保中心認為,道西支行在簽約時,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因未認真核實借款人身份,導致款項未實際發放給羅某,冒用羅某名義到銀行簽訂《人民幣資金個人貸款合同》人員的年齡、容貌、體態、聯系方式及銀行如何通知其到銀行簽約,擔保中心均未在場,均不知情。
道西支行在庭審中辯稱,鐵西擔保中心應該承擔保證責任。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均由鐵西擔保中心向道西支行提供材料,銀行放款也是打入借款人羅某本人開立的銀行卡中,故道西支行認為借款合同成立,保證合同成立。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糾紛的主合同為道西支行與羅某簽訂的《人民幣資金個人貸款合同》,因該合同中簽名、按印均非羅某本人所留。據此,該主合同并非羅某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道西支行以合同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故該主合同應是無效合同。而鐵西擔保中心與道西支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而且,根據道西支行和鐵西擔保中心簽訂保證合同第八條規定顯示,道西支行有為鐵西擔保中心提供所掌握的借款人有關資料的義務,而道西支行在和羅某簽訂貸款合同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貸款合同、保證合同均無效,因此應賠償由此給鐵西擔保中心造成的損失。
因此,鐵西區法院判決道西支行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擔保中心8.176萬元及利息,并承擔鐵西擔保中心因追償所發生的損失0.46萬元以及本案案件受理費1960元。
由于道西支行沒有在法院判決的規定期限內賠償上述鐵西擔保中心的損失,故有了近日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記錄。記者注意到,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道西支行開年已被法院2次列為被執行人。
支行前行長受賄近600萬 凈利大幅下降超六成
值得一提的是,道西支行前行長馮慶利因受賄已被雙開。今年1月份,鞍山市紀委監委發布一則通報顯示,2007年4月至2019年10月,馮慶利在任鞍山銀行長甸支行、千山支行、道西支行行長期間,違規為多家企業貸款提供幫助,并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94余萬元。2020年10月,馮慶利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注意到,2020年鞍山銀行出現了營收凈利雙降的經營狀況。該行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報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鞍山銀行實現營業收入5.29億元、凈利潤1.13億元,同比2019年9月末的7.80億元和3.65億元分別下降了32.15%和63.31%。該行雖未披露不良貸款率,但逾期及不良貸款總額為44.25億元,約占同期總資產的3.6%。
資本充足水平方面也有所下降。截至三季度末,鞍山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為7.79%、7.79%、9.91%,較2019年末的8.18%、8.18%、11.43%,分別下降0.39個、0.39個、1.52個百分點。其中資本充足率及一級資本充足率已低于監管要求。
值的一提的是,據鞍山銀行年報顯示,該行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約10.76億元、1.47億元,同比分別減少53.42%、增長586.32%,出現營收凈利脫節、發展不穩的經營情況。(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張帥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