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記者從南陽市人社局獲悉,今年南陽市繼續上調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增加的待遇將于今年12月底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據了解,此次調整對象為南陽市行政區域內2020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為: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傷殘一級150元,傷殘二級140元,傷殘三級130元,傷殘四級120元,傷殘五級110元,傷殘六級100元。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6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85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946元的50%、40%、30%核定,即2973元、2378.4元、1783.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25元/天/人的標準執行。
南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對1級~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也不執行此次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1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來源:南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