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區域亂象,營造規范有序的出行環境。鄭州市成立了5個由正科級干部帶隊的治理工作督導組,在全市范圍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冬季占道亂象集中整治督導工作。
鄭州市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局相關工作部署,以社會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占道亂象為重點,開展冬季占道亂象集中整治工作,主要解決六類亂象:
一是依法對道路兩側商場、商店、飯店超范圍擺賣物品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擺賣、組裝、銷售自行車、電動車、二手車等亂象進行整治;
二是依法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借助三輪車、農用車等機動車(非機動車)經營銷售物品亂象進行整治;
三是依法對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搭建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亂象進行整治;
四是依法對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修車、洗車、加工修理等亂象進行整治;
五是依法對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裝卸、分揀、堆放、存放貨物,停放廢棄車輛等雜物行為進行整治;
六是依法對圈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游樂經營設施、商品促銷、幼兒園活動場所等亂象進行整治。
開展冬季占道亂象集中整治是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又一重要舉措。為確保此次冬季亂象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鄭州市成立了5個由正科級干部帶隊的治理工作督導組,通過三種督導方式對全市各區(管委會)城管執法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冬季亂象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和評定。一是前期查方案、查臺賬、查機構設置、查人員安排,確保整治方案科學合理,問題臺賬細致全面,機構設置健全完善,人員充足,責任明晰;二是中期查工作開展情況,復核問題臺賬銷號情況,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規范著裝情況,整體工作推進情況,確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規,高效文明;三是后期查工作治理成效及長效管理機制建立情況,群眾投訴舉報回復情況,確保整治工作切實取得實效,防止亂象反彈。
來源:鄭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