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焦作市頒發了首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標志著居住權登記在焦作市正式落地實施。
當日下午,王女士和父親王先生一起到市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辦理居住權設立登記。據悉,王女士是房屋所有人,為了養老保障,王先生想在女兒的房子上設立居住權。工作人員收取了不動產權證、居住協議、身份證明等資料,并協助王先生填寫申請表等資料后進行了登記。整個辦事流程順暢,王先生當天下午就順利領取到了焦作市首張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居住權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登記有效解決了養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旨在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進一步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保障,有著重要的民生價值。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溫馨提示市民,辦理居住權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雙方身份證明、產權證書、居住權協議書、申請書(系統生成)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為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便民利企服務水平,我們中心圍繞《民法典》涉及不動產登記的條款,開展了多次專題學習。雖然關于居住權的規定之前研討過多次,但因為是首例,系統平臺、業務流程和申請表格都需要重新關聯和設計,不過經過積極協調,今天辦得非常順利。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培訓,夯實業務基礎,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升級服務模式,用精湛的業務水平和暖心的服務理念,切實保障群眾利益,讓人民群眾住有所居。”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表示。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