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止財政資金沉淀,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昆明市財政于近日向市本級各預算單位發出通知,要求認真清理截至2017年8月底尚未支出的預算資金,多項舉措加快預算支出執行進度。
一是對項目已實施完畢、不需再支付的結余資金,因政策調整或實施條件變化、無法按原定用途繼續使用的預算資金,一律交回昆明市財政,統籌用于重點項目和其他急需領域。
二是對需要繼續按原定用途執行的年初預算資金,各預算單位須按照年初預算項目執行累計進度9月30日不低于85%、10月31日不低于90%、11月30日達到100%的要求,對尚未執行的預算指標逐一制定9月—11月的分月執行計劃。
三是對上級專項資金,已明確到具體項目的應當在收到指標起5個工作日內撥付完畢或下達至縣級;未明確到具體項目的應及時提出分配方案15個工作日內報請昆明市政府審批,獲批后5個工作日內撥付完畢或下達到縣級。
四是各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資金用途。對項目預算執行慢、達不到進度要求的,財政將按一定比例收回,統籌用于重點項目和其他急需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