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不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攀枝花市財政局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著力從五個方面積極促進全市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一是將環保支出納入預算優先保障。切實保障承擔監管執法、宣傳、監測、檢查等生態環保工作職能相關部門的經費需求,重點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森林資源保護、生態功能區建設、技改和淘汰落后產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農村環境保護以及環保監測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
二是重點關注生態環保政策的落實。密切關注資源稅、環保稅、環保管理體制改革等關鍵領域改革舉措,積極反映攀枝花市合理述求,維護全市發展整體利益。
三是建立環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模式。聯合市環保局制定印發了《攀枝花市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分配與縣(區)政府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和資金使用績效掛鉤,將項目安排使用的權利和責任下放至縣(區)政府,提高了縣(區)政府的自主統籌能力。在林業、水利等專項資金分配上,推進資金整合力度,將支農資金切塊到縣區、項目任務安排到縣區,把項目選擇權、審批權和資金安排權、使用權下放到縣區,加強績效考評結果運用,將考評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四是創新環保投融資機制。不斷創新機制,運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大環保投入,積極推進高耗能企業開展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環保項目建設。
五是加強資金監督檢查。嚴格申報程序,全面梳理項目進展情況,督促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下發了《關于開展2013—2016年環保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和《開展生態環保資金專項檢查的通知》,持續加大對環保資金的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