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市本級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對績效自評的范圍、流程、評分、復核等工作做出規定,旨在規范單位績效自評工作,提升績效自評質量,主要措施有:
一、推進績效自評全覆蓋。廣州市財政局始終將績效評價作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績效自評的覆蓋面。今年按照財政部要求,推動預算部門自行組織對2016年度所有支出項目開展績效自評,自評范圍較往年大幅提升。廣州市財政局選取其中80個項目開展自評復核,形成“全面覆蓋、重點復核”的績效自評新機制。
二、突出全過程績效管理。結合近兩年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實踐,《工作規范》拓寬績效自評的內容,要求績效自評不反映財政支出績效完成情況,還對績效目標及績效指標的全面性作出評判,新增項目績效運行監控開展情況指標,將評價結果應用列為評分標準之一。通過指標體系全面反映項目目標管理、運行跟蹤、項目評價、及結果應用全過程。
三、首次設置否定性指標。《工作規范》創新指標設定方式,首次將績效目標合理性、績效指標明確性、預算完成率、資金實際支出率等核心指標設置為否定性指標,要求上述指標未達到相應標準則不能評定為優良等次,加強對績效自評硬約束,減少績效自評隨意性。
四、強化預算資金執行評價。為加強對財政資金執行情況考評,《工作規范》整體調增預算資金執行方面的分值比重,并優化各指標間的分值分配。經調整,預算完成率、預算調整率、資金實際支出率三項指標分值合計12分,其中新增預算調整率指標,作為預算完成率的修正指標;增加資金實際支出率的分值,客觀反映項目資金實際支出情況。
五、細化項目績效評分要求。績效完成情況是績效評價的核心。為此,《工作規范》細化項目產出、項目效益兩大績效完成情況指標的評分要求:一是上述兩項指標均應下設三個以上的個性化指標,并鼓勵設置量化指標;二是在項目效益指標中增設滿意度指標,應設未設滿意度指標須扣分;三是規定項目效益指標得滿分需有明顯效益證明,如得到國家、省、市表彰等。
六、新增項目可持續性指標。《工作規范》新設可持續性指標,從項目和管理兩個角度反映可持續性,一是通過項目可持續性指標反映項目近三年的的資金情況和績效情況,判斷項目的可替代性,提出項目下一步發展的建議;二是通過自評組織工作情況指標推動單位重視自評工作,及時提供自評材料,積極配合現場核查,確保自評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