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形勢新業態的新要求,落實科技創新和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的新精神,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2015年印發的《關于設立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意見》(桂政發〔2015〕56號)、《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桂政辦發〔2016〕34號)進行了修訂并印發,同時新頒布《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桂政辦發〔2017〕45號)。
此次新印發的系列政策文件是對2015年、2016年制定的自治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有關政策進行了修訂和補充,進一步完善了自治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階段性頂層設計,為我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下一步加快投資步伐樹立了正確引導方向。
一是建立新的投資決策管理機制。建立自治區引導基金“兩會三辦”新型決策管理機制。自治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機制更民主更集中更科學。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負責審議自治區引導基金投資子基金方案、直接股權投資項目計劃;原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更名為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決策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評審、論證投資方案、投資計劃;原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引導基金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履行引導基金管理職責,統籌財政資金預算安排,籌措落實資金到位,牽頭建立引導基金管理工作機制,制定引導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做大做強引導基金。發揮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辦公室和新興產業辦公室在產業政策、統籌項目的職能優勢,自治區新興產業辦公室積極履行統籌重點重大項目管理職責,抓緊建設投資企業項目備選庫,篩選重點重大企業,加快推進直接股權投資,積極開展投資企業項目跟蹤監督服務工作。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辦公室建設科技創新類子基金投資企業項目備選庫。引導基金管理辦公室,自治區新興產業辦、科技創新辦建立工作會商機制,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流程。
鼓勵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特色優勢產業和區域發展實際,探索設立適合本地區的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自治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發起設立的各類子基金。
二是完善引導基金政策框架體系。《設立意見(修訂)》(桂政發〔2017〕18號)是我區設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指導性文件,《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訂)》(桂政辦發〔2017〕50號)和《直投辦法》(桂政辦發〔2017〕45號)作為其配套文件,要服從《設立意見(修訂)》原則和要求,三份文件共同構成我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政策框架,原則一致、內容銜接、架構合理。
三是強調統籌使用、分類管理。為規范財政資金使用,提高財政資金投資效益效率,強調自治區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做到“三個結合”:年度財政專項資金與引導基金相結合,直接股權投資和子基金投資相結合,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新興產業專項資金與引導基金相結合,充分發揮行政分配與市場投資的積極作用。
四是突出投資重點產業方向。自治區引導基金將優先投資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以及大健康等產業,并且要求力爭在重點產業實現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引導基金重點投資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投資實體經濟為目標,不參與投資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五是直接股權投資與子基金投資同步推進。修訂的引導基金設立意見增加了直接股權投資的管理規定,并出臺直接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引導基金鼓勵采取設立子基金方式進行投資,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金、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做大做強引導基金,同時對重點重大項目可采取直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引導基金投資子基金和直接股權投資兩種方式要同步推進、宏觀調控、統籌平衡。直接股權投資工作由自治區新興產業辦公室負責。直接股權投資公司與被投資企業原則上同股同權,遵守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直接股權投資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股東權利,保障國有資本權益。直接股權投資讓利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為前提,以保障國有資本權益為基礎,針對不同企業情況,采取合理方式確定不同讓利幅度和額度。
六是建立有序競爭的引導基金投資運營模式。引入投資引導基金運營競爭機制,自治區建立1+N母基金投資運營模式,統一由引導基金公司集中出資,將原來委托廣西投資引導基金運營公司獨家運營公司改為設立或委托數家專業基金管理機構。積極引入國內優秀的社會專業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引導基金運營,開展公平競爭,增強投資運營的質量和效率。
七是新設立投資容錯容虧機制。引導基金投資客觀存在投資風險,鼓勵政府各部門以及引導基金公司改革創新,提高投資效率效益,建立投資容錯容虧機制,科學公正評價引導基金的投資拉動作用,對于市場客觀情況和條件有限等因素造成的引導基金投資失敗或虧損允許免于追究責任。
八是規范子基金投資和直接股權投資規定。新增子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引導基金公司注冊資本的20%的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降低到500萬元。
科學界定并嚴格控制直接股權投資對象和范圍。直接股權投資對象必須為自治區扶持的重點重大項目企業,而非一般企業項目。主要包括我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興先導產業、傳統優勢產業重大企業及科技創新成果產業轉化重點項目企業。被投資企業具備在廣西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投資方向,資本結構清晰,經營管理規范,風險可控,自愿接受國有股權投資等基本條件。直接股權投資公司與被投資企業原則上同股同權,遵守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直接股權投資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股東權利,保障國有資本權益。積極開展盡職調查、風控合規審查、入股(伙)談判活動,合理確認投資份額,參與投后監管、利潤分配、清算退出等經營管理活動。直接股權投資讓利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為前提,以保障國有資本權益為基礎,針對不同企業情況,采取合理方式確定不同讓利幅度和額度。
直接股權投資公司以股權形式直接投資企業,不作為被投資企業第一大股東,不控股被投資企業;直接股權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價值的40%,并且不得超過引導基金公司注冊資本的10%,對超過規定比例的個別重大項目投資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對多級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資金)參與被投資企業,財政性資金共同出資比例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價值的50%。直接股權投資資金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協議約定分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