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2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近日,華潤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簡稱“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因涉嫌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被罰款24萬元。
聊環罰﹝2022﹞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17日,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91mg/L,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濃度以及《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表1中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標0.182倍。2022年1月18日,聊城市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認定報告》。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規定,追究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的行政法律責任。
結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版)相關規定,加之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主動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處罰款24萬元。
天眼查顯示,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注冊資本89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啤酒及其副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本企業自用包裝物的生產和回收;預包裝食品批發(憑有效期內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等。股權方面,華潤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由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后者為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子公司。
截圖來源:信用中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