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日訊(記者 燕山 鹿凱)日前,有消息稱部分信托公司收到窗口指導,被要求不得新增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存量此類業務需按照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逐步壓降清理。中國網財經采訪多家信托公司,部分公司表示確有其事,另有部分信托公司未予肯定答復。
一位業內資深專家接受中國網財經采訪時表示,銀登中心開展的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轉讓是監管部門推動的一項業務,而且要求信托做spv(注:特殊目的載體),它是一個監管設計的交易架構。目前暫??赡苁菍τ诂F有信貸資產流轉模式的修正。
2020年初,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首次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的定義,在此基礎上,將銀信通道業務明確為信托資金或信托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托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擔的行為。
金融研究員廖鶴凱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采訪時表示,此次監管壓降的業務實際也是變相通道,和之前壓降通道業務本質一致,只不過目前的模式是通過財產權信托規避之前通道業務限制。信托研究院帥國讓同時表示,之前壓降通道業務更多體現的是單一資金信托。
公開資料顯示,所謂財產權信托業務是指委托人交付其合法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包括各種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權益等)的業務。委托信托公司設立信托,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托文件進行管理、使用和處分。
記者對比資金信托與財產權信托定義、特定等發現,資金信托的委托人是投資者,初始信托財產是投資者的認購資金;而財產權信托的委托人是融資方,初始信托財產是融資方給信托公司的財產權;資金信托中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而財產權信托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分開的。綜上財產權信托雖然與原有通道業務存在較大差別,但其中卻也蘊含一些潛在風險。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類信貸資產流轉業務存在不少風險:一方面,突破了傳統信貸資產轉讓的規則,信貸資產的轉出方、轉入方在資產確認、資本計提和撥備等方面不符合有關規定,信托公司等于變相為銀行提供了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另一方面,風險合規要求與資產證券化業務要求背離較大,發行方的風險自留比例、持有人集中度等均失去約束。
帥國讓也表示,銀行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時,部分業務存在交易結構不規范不透明,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之前壓降通道業務更多體現的是單一資金信托(包括銀行的理財產品、銀行的自有資金之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業內人士表示,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有部分信托公司被監管部門窗口指導,特別是一些股東為銀行的信托公司,涉及此類業務較多。
中國網財經通過第三方數據查詢了解,從2020年底年報數據來看,8家信托公司財產權信托規模達千億級別,其中某銀行系信托該業務規模高達7966.83億元,占整個資產規模52.2%,但該公司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采訪時,其對窗口指導一事是否存在未予肯定;同時記者注意到,這8家信托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等地。
一位業內研究員表示:“此類業務壓降會限制信托公司財產權類業務展業,尤其是對財產權信托占比較大的公司影響會更顯著?!绷晰Q凱也表示,近年來財產權信托業務規模上升明顯,對信托公司來說相關業務受限會影響公司業績,規模和收入都會受到一定影響。其同時建議道:“信托公司應服從監管要求,壓降相關業務,在主動管理業務上多下功夫,彌補這塊業務缺失帶來的影響?!?/p>
帥國讓同時建議道:“信托公司應做適當業務戰略調整,發展監管所導向的服務類信托(如家族信托、養老信托、保險金信托、年金信托、涉眾服務類服務信托等),公益/慈善信托。”未來,隨著信托轉型,以及各項監管政策逐漸細化,未來信托公司將如何應對挑戰,積極做出改變,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