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30日訊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網絡直播平臺管理、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規范稅收管理、深化協同共治四大方向提出10項內容。
直播管理方面,意見指出,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直播營銷方面,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上述行為。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嚴禁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稅收管理方面,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將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將加強聯合獎懲。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造成惡劣影響的網絡直播發布者,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