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4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敦斦?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根據此前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曾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