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之路將“越走越寬”
4月26日,期貨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范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這次期貨法草案提交審議,是期貨行業從業人員長期期盼的一件大事。這意味著,期貨行業進入到用法律典章來規范的歷史新階段,期貨市場的重要性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對于行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期貨法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做好頂層設計,將極大地推動期貨市場的發展,也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引入境外投資者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期貨市場“零容忍”更加有法可依。期貨經營機構可以在規范的前提下進一步探索新的經營模式、經營理念,增強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拓寬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期貨公司經營模式將迎來轉型
期貨業是現代金融服務業中的新興產業,期貨經營機構承載著幫助國民經濟各產業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增強產業競爭力的歷史重任。
隨著我國期貨市場30年發展,期貨經營機構已經初具規模。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3月底,我國共有150家期貨公司,下設90家風險管理子公司、10家資產管理子公司,行業凈資產1394億元。
通過經紀業務、資管業務、風險管理業務、投資咨詢業務等,期貨經營機構已經初步搭建起多層次的服務實體經濟的體系,承擔起市場培育、投資者教育與培訓、期貨市場風險防范的職責,有力地推動了期貨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
“長期以來,期貨公司以傳統經紀業務為主,業務模式相對單一,當前期貨公司業務正逐步由傳統經紀業務模式,向資產管理和風險管理業務轉型。”國元期貨董事長洪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目前,證券公司的盈利并不完全來自經紀業務,但是期貨公司的主營業務還是經紀業務。未來,期貨公司主營業務要擴展為‘一主兩翼’,即經紀業務是核心,風險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比翼齊飛’。目前,大多期貨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風險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但是,子公司開展這兩項業務,一方面不便于監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期貨公司做大做強,所以建議期貨法將??風險管理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都納入到期貨公司的主營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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