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2021年4月25日,維維股份發布了關于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從中可以看到:維維股份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未按要求對關聯資金拆借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維維股份的內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時發現并糾正上述違規行為,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維維股份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9.1條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公司股票將于2021年4月26日停牌1天,2021年4月27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此外,公司新一屆董事會已于2021年4月21日前全部解決了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收回了占用資金本息。公司新一屆董事會已全面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維維股份的具體違規情況,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法人;二、維維股份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未按規定披露維維集團占用資金形成的關聯交易。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江蘇監管局決定: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楊啟典、趙惠卿、張明揚、崔超、宋曉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崔桂亮、藤谷陽一、孟召永、孫欣、張玉明、羅棟梁、侯立松、丁金禮、徐纓、肖娜、曹榮開、趙昌磊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五萬元罰款。
記者還從“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風險115條,經營風險111條,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豆奶粉、乳品和白酒的生產、銷售。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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