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了關于對張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1〕43號)。經查,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發現張健梅在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涼城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以下事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與客戶共同出資購買有關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約定收益與風險共同承擔。
上述事實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改)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決定對張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德邦證券官網顯示,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是一家擁有證券行業全牌照的綜合性金融企業集團,業務范圍涵蓋證券、期貨、公募基金、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等諸多方面。截至2018年年底,德邦證券注冊資本39.67億元人民幣,凈資產76.95億元人民幣,已連續十六年實現盈利。
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顯示,張健梅分別于2008年10月14日、2010年1月8日、2011年3月1日在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執業,執業崗位分別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其他)、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又分別于2010年1月4日、2011年1月24日、2020年5月28日離職注銷。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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