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中醫藥大學原基建處處長覃某獻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覃某獻利用其擔任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現更名為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基建辦主任、副院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副院長、廣西中醫大學基建處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某、吳某、鄧某和游某等11名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承接、項目增項、工程進度款撥付及項目協調方面提供幫助,收受這11名承包商送予的財物共計1002.46余萬元、5萬美元、3萬加元及價值0.3萬元的購物卡。
其中涉嫌與他人共同受賄500萬元,即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覃某獻伙同廣西中醫藥大學副校長覃某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時任中建某局南方公司經理王某在中建某局和某設計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的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工程總承包項目中,在項目增項、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共同收受王某送予的現金共計500萬元,覃某獻分得其中200萬元。其余502.46余萬元、5萬美元、3萬加元及價值0.3萬元的購物卡均為覃某獻涉嫌個人受賄款項。
2020年9月12日,柳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人員將覃某獻從南寧帶至柳州接受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調查期間,覃某獻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已掌握及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賄的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覃某獻利用其擔任一附院基建辦主任、副院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副院長、廣西中醫大學基建處副處長、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覃某獻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在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家屬代其退還贓款670萬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無異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在共同受賄中是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主動退還大部分款項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此次庭審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指控辯護、最后陳述等環節,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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