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6日訊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網站昨日發布了關于對深圳展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亞資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展亞資本在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過程中,存在部分投資者未完成風險測評調查問卷、投資者風險測評等級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等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展亞資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展亞資本成立于2015年7月23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并于9月2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具備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是一家集PPP項目實施、PPP資產管理證券化操作、私募資金運作、文化產業投資等為一體的綜合型投資管理公司。展亞資本的股東為劉騏銘、張晶、劉韜,持股比例分別為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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