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9日訊(記者 牛荷)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運城市中心醫院西院門診西藥房工作人員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追繳違法所得三十八萬元,上繳國庫。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2月,李某某找張某幫其在運城市中心醫院推銷代理的海南斯達制藥有限公司“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藥品,并承諾該藥品在運城市中心醫院每銷售一支,給張某8元“回扣款”,張某表示同意。之后,張某利用自己對醫生開具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適宜性進行審核,掌握藥品使用信息數據的職務便利,通過向醫院有處方權的兒內科、神經外二科、老年病科等科室醫生推薦藥品,介紹海南斯達制藥有限公司專業人員到相關科室宣傳推廣,向醫院藥庫人員打招呼增加庫存量等方式,提高李某某代理藥品的銷售量。
2020年6月至9月,李某某根據該藥品在運城市中心醫院銷售情況及自己資金的情況,先后三次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給張某“回扣款”共計38萬元,分別是:2020年6月4日轉賬14萬元;6月30日轉賬10萬元;9月28日轉賬14萬元。案發后,張某委托其親屬退繳贓款人民幣38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在運城市中心醫院藥房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藥品銷售商38萬元,為藥品銷售商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違法所得三十八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資料顯示,牽涉此案的海南斯達制藥成立于1993年8月,徐志斌是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2006年2月15日,海南斯達制藥在新加坡交易所的主板掛牌上市,是海南制藥業首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企業。公司產品涉及抗生素、心腦血管及現代中藥制劑等主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