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1日訊 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近日公布的關于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四宗違規行為:未在銷售網點和公司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業務經營許可證;網上銷售渠道未簽署基金合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和部分銷售人員未獲得基金從業資格;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三條、《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六條、第十七條、《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證監會令第68號)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廣發銀行武漢分行應在本監管措施下發之日起6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湖北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資料顯示,廣發銀行成立于1988年,是國內首批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廣發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壽”,601628.SH),持股比例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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