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的相關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
從投資者權利行使的角度來說,信息披露是投資者行使知情權的重要基礎之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一種是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并予公告。另一種是臨時報告,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浦發銀行大連分行理財師 孫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