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火的不只有賀歲檔,還有壓歲錢大討論。小孩子的壓歲錢算誰的,父母能不能花孩子的壓歲錢,孩子的壓歲錢該不該上交等詞條屢次登上微博熱搜。甚至有一位媽媽曬出了自己給孩子打的代為保管壓歲錢的謎之欠條,上書“待18周歲后,全不返還”。
其實,新頒布實施的民法典已經對壓歲錢的性質、歸屬、由誰管及怎么用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撫養費糾紛等司法實踐中也對壓歲錢與夫妻共同財產、撫養費做出了區分。
壓歲錢是孩子的
由誰保管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的贈與,應當按照贈與的法律關系處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意味著,長輩給了孩子壓歲錢,是不能隨隨便便要回去的。
有的父母不服,孩子太小,怎么能收紅包?這就要看孩子多小了。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簡單的說,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收壓歲錢,因為這是純獲利益的行為。而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由其父母同意才可以收壓歲錢。
收取的壓歲錢,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壓歲錢。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因此,對于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紅包由父母保管;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紅包由誰保管,應當尊重孩子的意愿。
父母拒絕返還壓歲錢
可以起訴返還
父母保管孩子的壓歲錢,待孩子成年后或者孩子需要用錢時,父母必須返還。我們看一個真實的司法案例。
15歲的小王自父母離婚后,一直跟隨父親和繼母生活。小王有三萬五千元壓歲錢由繼母保管,存在繼母的銀行卡里,每次支取都會取得小王同意,并寫下說明。后來父親離世,小王又開始跟著母親一起生活。由于小王上學需要花錢,小王便以不當得利起訴繼母,要求返還壓歲錢。繼母拒絕返還,稱自己從沒保管過壓歲錢,且自己也是小王的監護人,小王生母不是監護人,即使有壓歲錢也不需要給小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繼母曾書寫說明一份認可自己卡內存有小王的壓歲錢三萬五千元。現在小王要求繼母返還壓歲錢,法院予以支持。關于繼母答辯稱生母無監護資格一項,本案中,自小王父親去世后,小王與其親生母親一起生活,小王與繼母形成的繼子女關系事實上已經中斷,故小王的生母有權代理小王訴訟,且繼母喪失監護權后也無權代小王保管壓歲錢。
因此,孩子在將壓歲錢交給父母時,最好留個字據;父母收取孩子壓歲錢時,給孩子打個欠條,也是對孩子的尊重。最好的做法,是為壓歲錢開一個專用賬戶,這樣存取有記錄,也不會跟其他家庭財產混同,避免糾紛的產生。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
可用壓歲錢賠償
小孩子常常在生活中不經意間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損害,就會產生賠償問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因此,小孩子不小心把別人打傷了,賠償他人時,可用壓歲錢支付。
壓歲錢不能作為
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要求分割孩子壓歲錢的父母。70%要求分割壓歲錢的訴訟請求出現在離婚糾紛和離婚后財產糾紛中。
小張和小王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家境殷實,孩子的壓歲錢積攢下來有十幾萬。兩人后來感情不和,起訴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孩子的壓歲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小張和小王離婚,孩子由母親小王撫養。由于壓歲錢是孩子的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因此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
涉壓歲錢案件中,還有一種常見的糾紛即共有物分割糾紛。孩子主張,自己存在父母處的壓歲錢,被父母用來買房,因此,該房產中應當有自己的一份。在審理中,原告方常常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