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對陜西聚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聚安實業”)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為其開發建設的龍記玖璽項目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西未住建執違處字[2021]001號。記者查詢發現,龍記玖璽為龍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記地產”)項目,陜西聚安實業為龍記地產全資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經調查核實,陜西聚安實業實施了以下行政違法行為:“龍記玖璽項目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公司,2020年12月9日才完成了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工作及物業公司備案工作。”
陜西聚安實業以上違法行為有下列證據為證:“1、詢問筆錄。2、陜西聚安實業有限公司關于龍記玖璽項目前期物業招投標申請。3、物業公司中標通知書。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陜西聚安實業上述行為違反了《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該條規定如下:“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采用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現售商品房應當在出售前三十日完成招標,預售商品房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完成招標?!?/p>
西安市未央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依據《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101條的規定,決定對建設單位陜西聚安實業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條規定如下:“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招標的,由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西安市未央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