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2月20日消息,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定期財務信息披露過程中,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意科技”)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財務信息,且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發生違約,屬于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的情形;成都市青白江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白江國資”)、海安城市動遷改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安動遷”)、江蘇海州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發集團”)、杭州余杭經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余杭經開”)等4家發行人,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信息。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1年第2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上述5家發行人分別予以以下自律處分措施:
一、對如意科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總會計師岳呈方予以通報批評。
二、對青白江國資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副總經理黃英予以誡勉談話。
三、對海安動遷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副總經理周曉勇予以誡勉談話。
四、對海發集團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副總經理龔玉榮予以誡勉談話。
五、對余杭經開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副總經理粟敏予以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