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場監管局、金融局、網信辦、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限制資金池、強化開業信息報送、加強租賃合同管理、細化裝修規定、建立租賃糾紛調解機制、強化聯合監管等方面,全面強化對分散式長租公寓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防范住房租賃行業經營風險,維護百姓住房租賃消費合法權益。限制企業“資金池”是《通知》的核心內容。限制住房租賃企業預收租金數額,《通知》明確規定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不能超過3個月,同時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給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須匹配,明確禁止“長收短付”經營模式。嚴格控制“租金貸”撥付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能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