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績效薪酬在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的導向作用,銀保監會近日出臺文件,就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提出具體要求。
《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對薪酬制度激勵效果的評估。對于因存在明顯過失或未盡到審慎管理義務,導致職責范圍內風險超常暴露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追索扣回其相應期限內的績效薪酬。
指導意見規定了可以追索扣回負有主要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相應期限內的全部績效薪酬的情形,包括銀行保險機構重要監管指標嚴重不達標或偏離合理區間的;被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采取接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對金融市場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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