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0日訊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日期公布的關于對高懷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吉艾科技”,300309.SZ)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高懷雪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賣出公司股票,擁有權益的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計下降比例為6.99%。高懷雪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票并及時編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高懷雪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高懷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高懷雪應認真、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吉艾科技是一家集油田勘探開發,高端石油裝備研發和制造,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與煉油煉化四位一體的上市企業集團,成立于2006年5月15日,注冊資本8.86億元。2012年4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碼300309。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大股東、實控人為高懷雪,持股22.67%。
高懷雪2010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12日任吉艾科技董事長。高懷雪,女,1963年12月生,中國國籍,武漢水利電力學院(現武漢大學)本科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發行人前身吉艾博然執行董事和經理、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發行人董事長、航發特車執行董事、山東榮興執行董事、天元航地執行董事。先后在吉艾測控、吉艾石油及發行人的前身吉艾博然從事石油測井行業十多年。
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高懷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計共持有公司股份26283.9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9.66%。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7.53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2.67%。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買入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在買入后的36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高懷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高懷雪:
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你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賣出公司股票,擁有權益的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計下降比例為6.99%。你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票并及時編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你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