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綿竹市人民法院判決,男子李某開犯騙取貸款罪獲緩刑3年。
經審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李某開通過其控制的四川天府蜀都實業有限公司、四川保地實業有限公司、四川帝寶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平均每畝47萬元的價格從羅江縣國土資源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388.7畝。
之后,被告人李某開為向工商銀行綿陽分行、天津銀行成都分行、大連銀行成都分行等銀行申請貸款,安排其公司資金部工作人員采用關聯企業間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申請流動資金、偽造土地買賣合同以虛增抵押土地評估價值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截止案發前,尚有銀行貸款2.4258億元未歸還。
2019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開被德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案發后,銀行已將部分貸款核銷或打包轉讓。
李某開辯護人提出意見:被告人李某開剛達成某企業的股權轉讓,但后期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本人參與,出于政府維穩的需要,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予以采信,作為本案量刑的依據。
法院指出,根據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制,商業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稱為不良貸款,因為不良貸款盡管“不良”但不一定形成了既定的損失,不宜把形成不良貸款數額等同于“重大經濟損失數額”,不能僅以尚未歸還的貸款金額作為認定其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金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開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一審判處李某開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