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9日訊 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近日發布行政處罰信息,曲靖市商業銀行因存在法定存款準備金應交未交;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發展特約商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幣;占壓財政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反洗錢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反洗錢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反洗錢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的行為等10項違法行為被警告并罰款397.3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間為2021年1月19日。
與此同時,曲靖市商業銀行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罰,為該行董事長、行長以及3名副行長。具體來看,周國慶(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因對曲靖市商業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罰款8萬元。
周劍(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因對曲靖市商業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罰款5萬元。
王建平(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對曲靖市商業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罰款6萬元。
房剛(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因對曲靖市商業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罰款6萬元。
陳二華(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因對曲靖市商業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