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9日訊 昨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5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物質的通告(2021年第9號)”顯示,標示為廣州名露藥業有限公司(“廣州名露藥業”)等企業生產的5批次化妝品被檢出禁用物質。
通告稱,在2020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標示為云南木源堂化妝品有限公司等生產的本草秀復祛痘原液二號1批次祛痘/抗粉刺類產品,標示為廣州莎莎化妝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德生源育發健發養發液1批次養發/育發類產品,標示為汕頭市金雅虹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采媚蘆薈保濕霜(高度保濕)1批次保濕護膚類產品,標示為廣州名露藥業生產的嬰瑞兒嬰兒松花玉米爽身粉等2批次爽身粉類產品檢出禁用物質。
上述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云南、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云南、北京、廣西、天津、江蘇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