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28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制定了《反壟斷工作補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市場監管總局授權開展的反壟斷執法給予補助。
根據辦法,反壟斷工作補助經費,是指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的補助經費。
辦法明確,財政部負責審核補助經費分配建議方案,編制補助經費預算并下達,指導并監督補助經費的管理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提出補助經費分配建議方案,指導并監督補助經費的使用和預算績效管理。省級政府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安排、使用補助經費,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辦法強調,補助經費主要用于與市場監管總局授權開展的反壟斷執法直接相關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會議費、委托業務費、差旅費、培訓費、交通費、勞務費以及必要的執法裝備購置等。補助經費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公務接待費,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國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