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中,無錫江陰某企業被判向原告支付100多萬元,但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受阻,企業無力支付,如果拍賣設備還款,企業將破產。如何既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又使被執行財產價值不減損?物聯網“魚眼式電子封條”出馬,對公司財產“活”查封。
1月2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全省法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十項執行亮點工作和十大執行典型案例”,“物聯網+執行”讓法院的執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溫度。
此前,江陰市某模具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被判決向原告支付貨款及利息125萬元。江陰法院在執行中查明,該公司除車間內20多臺機器設備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而一旦設備被拍賣,該公司將面臨破產。
調查發現,該公司屬技術型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效益一直較好,因新冠疫情其生產經營受到較大影響。執行過程中,該公司20余名員工聯名向江陰法院書面請求暫不處置公司機器設備,希望公司能繼續生產經營,共同努力償還欠款。
鑒于這種情況,江陰法院運用無錫中院與無錫物聯網產業研究院共同研發的物聯網電子封條(魚眼式),對該公司財產進行“活”查封,即在生產廠房高處安裝魚眼式電子封條,結合邊緣感知技術,對車間內所有機器設備進行動態監管。一旦設備發生位置偏移或挪動,電子封條就會將現場照片和視頻回傳,并以警報事件方式通知執行人員和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在現場通過自己手機微信小程序感受到物聯網電子封條(魚眼式)的強大功能后,當場與被執行公司達成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
“這個案例的意義在于,利用物聯網感知技術,有效解決同一場所對數量較多的動產難以查封的問題,通過物聯網電子封條(魚眼式)有效動態監管查封財產,既不影響被執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又使被執行財產價值不減損,確保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最終實現。”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李玉明表示,本案執行中,通過穩就業實現保民生,通過保企業實現穩市場,既體現了執行措施的善意和文明,又能讓各方當事人共贏。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成表示,2020年,面對新冠疫情對執行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江蘇法院全力服務保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其中,無錫中院與無錫物聯網產業研究院開展物聯網技術司法應用戰略合作,積極研發物聯網查封財產監管系統、物聯網電子封條和物聯網稱重系統,實現了對被執行財產的“智”監管、“活”查封和“快”處置,有效提高了法院查封財產的安全性,減少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情形,探索出一條“物聯網+執行”促進善意文明執行的新路徑。
執行工作具有特殊性,受疫情影響也更大。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江蘇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設成果,創造性地通過“云執行”,實現疫情期間執行工作不停擺、不打烊。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朱嶸介紹,“云執行”包括創新“直播+VR看樣”網絡拍賣新模式,讓競買人足不出戶就能通過網絡詳細了解拍品信息,放心參加司法拍賣。截至去年底,全省使用VR法院數達到94家,制作VR視頻4739個,數量居全國法院第一位。全省法院網絡司法拍賣62023次,成交金額443.61億元,為當事人節省傭金約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