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藥監局獲悉,為嚴格處方藥銷售使用管理,該局聯合省衛健委、醫保局出臺意見,提出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持續用藥及管理依從性好的慢性病,對評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的相關藥品。
意見提出,首次長期處方必須在實體醫療機構開具。鼓勵各地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商醫保部門探索出臺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明確可開具長期處方的慢性病目錄、用藥范圍、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
福建省藥監局藥品流通監管處處長章勇表示,該規定出臺有助于減少慢病患者跑腿次數,為群眾用藥提供便利。
根據意見,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零售藥店應當經藥師審核、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銷售處方藥,禁止未經藥師審核或未憑處方調配、銷售處方藥。零售藥店應當按照處方調配的相應要求和規程審核、調配、核對處方,并向患者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指導合理用藥。
意見還明確,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也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藥。對醫療機構內未能供應的且臨床必需的處方藥,需患者自行購藥使用的,醫師應當開具處方,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