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信貸審核大權,孟某杰所收黃金都得論斤計重。
1月1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青島農商行黃島支行原行長孟某杰的一審判決,揭開了孟某杰大肆斂財上千萬元的過程。
受賄超千萬元
孟某杰出生于1964年,自2001年起任青島市城陽區農信聯社信貸業務科科長、副主任、副行長。2013年4月任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2016年3月任青島市農商銀行黃島支行行長。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間,孟某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1.48萬元。2015年至2019年,孟某杰在擔任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副行長、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業務審批等方面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68.48萬元、美元32萬元。孟某杰到案后,已主動退交全部贓款。
在法院列舉的16項受賄細節中,涉案金額較大的有2筆。
2015年至2019年,孟某杰先后五次收受青島統業集團負責人王某(另案處理)送的人民幣現金共計190萬元、黃金8千克(價值人民幣226.456萬元),并為統業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業務方面謀取利益。根據統計,統業集團及關聯企業從黃島支行獲取的貸款超15億元。
2016年至2018年,孟某杰先后四次收受青島金鳳凰控股集團負責人薛某(另案處理)送的人民幣30萬元、美元30萬元和別克GL8商務車一輛(價值人民幣44.25萬元),并為薛某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在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的貸款業務方面謀取利益。
享受低價買房
孟某杰收受的賄賂中,多來自房地產開發商,自然買房也能享受不一般的“折扣”。
2005年,孟某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青島天一仁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貸款業務提供幫助,后孟某杰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人民幣52.3萬元)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房產一套。經鑒定,該房產價值人民幣92.77萬元,差額為人民幣40.47萬元。
2015年,孟某杰接受青島霄隆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該公司投資的青島華爾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的貸款業務提供幫助,后孟某杰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人民幣109.52萬元)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房產一套。經鑒定,該房產價值人民幣186.45萬元,差額為人民幣76.92萬元。
2017年年,孟某杰接受青島福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的貸款業務方面提供幫助,后孟某杰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共計人民幣244.66萬元)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房產一套。經鑒定,該房產價值人民幣302.31萬元,差額為人民幣57.65萬元。
主動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事實
因涉嫌犯受賄罪,孟某杰于2019年5月7日被青島市李滄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孟某杰除了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的受賄事實外,又主動供述了其他受賄事實。
此外,孟某杰還交代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違法發放貸款事實。另經查明,2016年-2017年,孟某杰違法發放貸款兩筆,分別為3.4億元、0.75億元,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指出,本案中,兩筆貸款的授信均按照信貸審批程序,層報至總行同意,系單位多個審批部門共同決定的體現,被告人孟某杰不存在超越權限的行為。考慮到孟某杰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情節輕微,系自首,且放貸行為并未造成銀行經濟損失,不需要判處刑罰,對違法發放貸款罪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孟某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