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杜川
安心財險因償付能力不足被銀保監會采取監管措施。
1月14日,銀保監會下發2021年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文件指出,安心財險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原因或與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相關。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于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應當采取:監管談話;要求保險公司提交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惡化或完善風險管理的計劃;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東分紅等措施。
此外,銀保監會還可以根據其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體原因,采取責令增加資本金;責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責令調整業務結構,限制業務和資產增長速度,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業務范圍、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責令辦理分出業務等措施。
銀保監會稱,已依法向安心財險告知了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但安心財險沒有在告知書要求的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鑒于此,銀保監會對安心財險采取三項監管措施:一、責令公司增加資本金;二、責令公司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三、責令公司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的薪酬(稅前)應在2020年度實際支付薪酬金額(稅前)的基礎上進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于平均值。
因此前P2P暴雷,此前已有多家財險公司因承保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導致公司巨額虧損。根據安心財險2020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披露,公司在2020年三季度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安心財險2018年末再保后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后未決賠款準備金為不利偏差,銀保監會對安心財險提出:公司管理層應認真分析準備金評估出現不利發展的原因,對信用保證保險準備金的評估方法和精算假設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并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等要求。
從數據來看,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持續走低,償付能力承壓。數據顯示,安心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從2016年第四季度1626.04%降至2020年第三季度125.09%;2020年10月末,其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降為-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