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記者 韓璐)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及《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定辦法”)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月即可申請成為醫保定點機構,并且簡化了申請辦理環節和評估程序,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申請機構等待時間將縮短。
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兩定辦法”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并明確了協議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權責關系更加清晰。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是協議的主體,醫保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流程進行監督。
“兩定辦法”還對協議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落實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為參保人服務,同時應當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提供經辦服務,開展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同時,明確了協議主體的違約責任,提出了協議中止和解除的具體情形,相當于列出了一張“負面清單”,有利于促進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證醫保資金安全,也有利于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定點管理的規范化、法治化。
對于互聯網醫院如何納入定點管理的問題,“兩定辦法”規定,互聯網醫院可以與其依托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并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其提供服務產生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