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3日訊 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期,成都市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廣告,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加強廣告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消費者識別違法廣告的能力,現將其中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截圖來源:成都市市場監管局
一、雙流區貝佳樂日用百貨經營部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印刷品
當事人通過店內廣告牌發布的“壯壯健仔糕”普通食品廣告中含有“寇小兒中醫館 壯壯健仔糕 健康美味,全家必備 藥食同源,綠色更天然 寇小兒秘制,健康寶寶都愛吃 內含多種地道中藥材 適合脾胃虛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的兒童及成人”等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效,易與藥品相混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2020年11月,雙流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二、成都佳成時代投資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互聯網
當事人通過搜狐網站發布的“東城一品佳年華廣場”廣告中含有“東城一品坐落于東客站交通樞紐核心位置,臨近2、7號線雙地鐵,駕車兩分鐘上三環。”等內容,使用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規定。2020年7月,成華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三、青白江天之軍食品經營部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印刷品
當事人通過經營場所內的宣傳單、吊牌、橫幅發布的“大米”廣告中含有“北京山西航天空間醫學研究中心指定合作單位”“軍地兩用技術與產品全國理事會理事單位合作伙伴”“天軍營養屋 綠色富硒有機蟹田大米”等內容,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所指的虛假廣告;當事人通過制作“與解放軍總醫院總顧問程功明將軍的合影、“國防大學進修系主任張茂峰將軍為公司題詞”等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的鏡框式圖片進行廣告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2020年12月,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6.212萬元。
四、邛崍市弘陽璟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印刷品
當事人通過宣傳展板發布的“時光里項目商品房”廣告中含有“邛崍土地價格再創新高”“清水銷售單價勢破9000元/㎡”“2020邛崍城南地價看漲”“城南最后清水7999元/㎡”“2019年11月二手房價格及購買二手房實際成交價格情況”等內容,涉及的數據未表明出處,來源無法查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2020年11月,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6萬元。
五、金牛區張譽楊商貿部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互聯網
當事人通過淘寶網店發布的“雞豆花(非發酵豆制品)火鍋食材”廣告含有“發財麻將雞豆花 豆腐國宴菜180g*36蜀大俠集漁火鍋網紅菜包郵”等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2020年12月,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6萬元。
六、天吉康晟(成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互聯網
當事人通過天貓網店發布的“鋅硒咀嚼片”保健食品廣告含有“男士專用、長效備孕、安全放心、無毒無副作用”等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規定。2020年9月,成華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
七、四川蜀越電氣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互聯網
當事人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含有“ZW8—12G型戶外高壓真空斷路器管是城鄉電網無油化改選的最佳設備”等內容的廣告,其中使用的“最佳”屬于無法驗證的絕對化用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2020年12月,青羊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萬元。
八、興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發布媒介:互聯網
當事人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含有“一種配電箱面蓋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專利號:zl201020682861.X)”等內容的廣告,而該專利因未續費處于無效狀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的規定。2020年11月,崇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