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6日訊 今日,吉林省藥監局發布多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吉林省康匯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康匯藥業”)因銷售劣藥石斛夜光丸被罰款1337元。
處罰決定書稱,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生產的石斛夜光丸(包裝規格:7.3克/袋×12袋/盒;批號:190505、191004)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經申請復驗仍不符合規定。
吉林省藥監局對吉林省天賜堂藥業有限公司調查相關案件線索顯示,吉林省天賜堂藥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3月20日向吉林省康匯藥業有限公司銷售上述藥品840盒(批號190505:120盒;批號191004:720盒)。
經查,吉林省康匯藥業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3月20日從吉林省天賜堂藥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兩個批次的石斛夜光丸計840盒(批號190505:120盒;批號191004:720盒),單價:7.50元/盒,貨值金額6300.00元。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4月15日銷售840盒,銷售價格(8.60-11.00)元/盒,銷售貨值7748.00元。
吉林省康匯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337.00元。
天眼查顯示,吉林省康匯藥業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200萬元。于秀春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也是持股100%的控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