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和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有關李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某在擔任豐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管理工程、撥付工程款職務之便,收受多人送予財物共74.069萬元,李某為他人在承接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因涉嫌犯受賄罪,李某被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沒收已退繳的受賄贓款730690元、1萬元購物卡,上繳國庫。
我們在行賄信息中發現,2019年1月,李某利用管理城管局工程職務便利,收受工程介紹人張某甲送予的現金24萬元,為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飛灰應急處理項目提供幫助。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末在A股上市,李衛國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控股股東,持有高能環境股份比例未18.74%,陳望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炯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王世海,程鳳朝,黃常波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和應用。
公開財報顯示,高能環境近年來營業收入、凈利潤均出現雙增長趨勢。2017年至2019年,高能環境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3.05億元、37.62億元和50.75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47.34%、63.20%和34.90%,實現凈利潤分別為1.92億元、3.25億元和4.12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22.66%、69.12%和26.92%。
此外,李某還通過其職務便利,收受徐州金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騰雷兩次送予現金共計12萬元、江蘇夢潔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孫某送予現金2萬元、徐州雨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滕某送予現金15萬元,給予對方多個工程項目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