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3日電(記者 李美娟)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營造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江西省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裁量權,積極探索建立免罰清單制度,讓企業感受“有溫度的執法”。
江西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處長熊勝介紹,一些中小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輕微違法行為,既非主觀故意,也未造成較大影響,可一旦被罰,就會留下“信用污點”,影響企業后續融資和上市等。行政執法免罰清單制度有助于行政執法剛柔相濟。
江西省已有多地在探索建立行政執法免罰清單制度。新余市2019年在全省率先出臺了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明確對37種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宜春市2020年也明確對69種涉及登記管理、廣告管理等領域的企業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據介紹,免罰清單制度不是簡單免罰,還要求行政執法單位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通過行政指導這種柔性方式,使企業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提高守法意識,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