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600519.SH)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因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貴州茅臺時任董事長高衛東被上交所予以監管關注。
公告顯示,經查明,2020年12月16日,貴州茅臺召開2020年度貴州茅臺醬香系列酒全國經銷商聯誼會。會議上公司董事長高衛東表示,公司2020年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2.95萬噸,實現含稅銷售額106億元,同比增長4%。同時,多家媒體對會議內容進行報道,引發了市場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高衛東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2.4條、第2.6條、第2.14條、第2.15條、第3.1.4條、第3.1.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高衛東予以監管關注。
《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股票上市規則》第2.4條: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股票上市規則》第2.6條: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應當客觀,不得夸大其辭,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股票上市規則》第2.14條: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公告經本所登記后,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披露。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在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與本所登記的內容完全一致,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或已登記內容披露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股票上市規則》第2.15條: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規定。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公監函〔2020〕0150
關于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高衛東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當事人:高衛東,時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查明,2020年12月16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或公司)召開2020年度貴州茅臺醬香系列酒全國經銷商聯誼會。會議上公司董事長高衛東表示,公司2020年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2.95萬噸,實現含稅銷售額106億元,同比增長4%。
同時,多家媒體對會議內容進行報道,引發了市場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近期,白酒板塊上市公司受到投資者及媒體的廣泛關注,相關公司的產銷情況及業績信息是市場高度關注的熱點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高衛東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通過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2.4條、第2.6條、第2.14條、第2.15條、第3.1.4條、第3.1.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高衛東予以監管關注。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