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判決書,南縣農商銀行一名副行長違法發放貸款12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法院認定:2015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被告人蔡某華利用自己擔任南縣農商銀行青樹嘴支行副行長的職務之便,違反國家規定未對貸款戶上戶核查,為冒名的70人辦理了共計1203萬元貸款。
至案發時止,已歸還涉案貸款59.04萬元,尚有涉案貸款1143.95萬元未歸還。案發后被告人蔡某華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蔡某華利用擔任南縣農商銀行青樹嘴支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鑒于蔡某華主動到南縣農商銀行紀檢監察室交代自己違法發放貸款的事實,南縣農商銀行紀檢監察室報案后,被告人蔡某華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華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近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猜你喜歡
廣東省推出第二批5項青年民
德國物價創近三十年新高 通
網聯平臺:春節假期前5天處
個人養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數創歷史
寧波銀行申請元宇宙商標 是
58數科完成聚合支付技術服務
女車主通過"團團車行"賣車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