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25日電 外匯局網站25日通報10個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例。
案例1:廣東籍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8次折合75.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2.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浙江籍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29次折合99.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8.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湖南籍謝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謝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等方式,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28次折合86.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9.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王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4次折合56.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4.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0次折合76.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8.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6次折合70.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7.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河南籍馬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馬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0筆折合48.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9.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4次折合40.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浙江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8月,楊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次折合2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5次折合24.2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3.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已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