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5日電(記者 屈凌燕、林光耀)記者從25日召開的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啟用26個符合進口冷鏈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監管倉,確保冷鏈食品防疫安全。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盧永福介紹,集中監管倉以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集中監管倉、第三方集中監管倉相結合的方式設立。本次啟用的26個集中監管倉中,公共集中監管倉20個、第三方集中監管倉6個,監管倉總存儲容量達6.4萬噸。
從12月25日開始,凡不能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應一律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進口冷鏈海鮮產品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可不再重復核酸檢測,但仍需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預防性消毒。遠洋自捕類冷鏈食品,可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不進入集中監管倉。
對于冷鏈食品儲存、加工、銷售單位12月25日前的在庫存量產品,凡是不能提供屬地監管部門認可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后方可進行銷售。
下一步,浙江將重點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企業、農批(貿)市場、大型商超、餐飲單位、冷庫等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進口冷鏈食品“四個不得”專項整治行動,即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證明、沒有“浙冷鏈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