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3日訊 日前,四川省藥監局發布的“關于1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0年第9號)”顯示,經檢驗,標示為貴州漢方藥業有限公司(“貴州漢方藥業”)等16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1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其中,標示為貴州漢方藥業生產的1批次清火養元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崩解時限;標示為成都胃病醫院生產的1批次護胃爽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標示為四川大千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通宣理肺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標示為四川聚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顯微鑒別。
四川省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并要求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