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近600萬元 走上“個人破產”路
12月20日,廣東高院發布了21個優化營商環境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其中,“王某慧、肖某翠個人債務清理案”是全省首例“個人債務清理”案件。
因經營不善,王某慧、肖某翠夫婦的東莞市安普化工有限公司倒閉。夫婦兩人因擔保欠下了東莞銀行、平安銀行、建設銀行3家金融機構近600萬元債務。兩人名下有自住房產一處,已抵押給建設銀行。肖某翠每月工資收入約8000元,工資卡已被法院凍結。兩人還有老人要贍養,兩個孩子在讀書需要撫養。
如按正常執行程序,法院會拍賣兩人名下房屋,提取肖某翠工資收入,所得款項不足清償債務,再將兩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在執行中,兩人按執行傳票規定到庭如實申報財產,并積極配合處置名下房產。鑒于兩人的誠信表現,東莞第一法院將其列入首批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
結合兩人的基本情況,法院確定債務重組方案:(一)被執行人配合法院處置名下房產,所得款按照法定順序分配;(二)每月保留生活費用3000元,剩余收入用于債務償還;(三)確定10年的破產保護期,其間遵守各項規定,到期免除債務并復權。
確定重組方案后,執行法官在夫妻倆配合下通過網拍處置了房產。扣除處置費用并預留部分租房費用后,建設銀行的34萬余元抵押債權得到全部清償,東莞銀行獲償65萬余元,平安銀行獲償25萬余元。扣劃東莞市安普化工有限公司存款及肖某翠工資收入共42萬余元,扣除執行費后,東莞銀行分配得款30萬余元,平安銀行分配得款11萬余元。
今年4月1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法官主持下召開。債權人會議原則上通過了試點破產人王某慧夫婦提出的債務重整方案,但提出兩點修改意見:一是由于債權人國有銀行的背景,出于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擔心,10年期滿,不自動免除王某慧夫婦債務。二是每月自有財產標準根據王某慧夫婦收入情況變動,并設定了最高不超過6000元/月的彈性標準。
債權人提出的意見最終得到王某慧夫婦的同意。最近,雙方以簽署《執行和解協議》的形式完成“個人破產”和解程序流程。為保障債權人利益、加強對債務人監管,債務人在破產保護期每一年周期內向管理人及債權人定期申報財產及收入明細。
廣東高院介紹,本案為全省首例“個人債務清理”案件,給陷入債務困境的被執行人一條退出路徑,彰顯了“個人破產”的制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