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當信托通道業務出現風險時,信托公司往往會被“網開一面”,不會深究信托公司在其中的責任。不過,這一局面將被打破,信托公司也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審審結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該案系全國首例判決信托公司在通道類業務中對投資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案件。
首例信托公司在通道業務中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顯示,陳某是浙江聯眾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聯眾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王某成立并控制了上海寅潯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稱“上海寅潯”)等7家有限合伙企業。2013年初,陳某、王某等人偽造虛假財務報告與保障房項目資料,合謀確定集資方案。2013年6月,上海寅潯與華澳信托簽訂《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人上海寅潯指定將信托資金由受托人華澳信托管理,用于向聯眾公司發放貸款。信托資金金額為2.8億元。當年6月至8月期間,上海寅潯以“浙江聯眾杭州保障房投資基金項目”為名、以年化利率9.5%~12.5%的高額利息為誘,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募集文件中載明產品類型為“華澳信托聯眾單一資金信托貸款有限合伙基金”。
其中,吳某認購100萬元,約定每半年分配投資收益,項目結束返還本金。在信托項目期間,有投資者曾向華澳信托相關業務人員致電咨詢項目情況;華澳信托內部曾出具過《項目風險排查報告》,載明聯眾公司財務狀況良好,項目保障營收穩定,項目風險可控,檢查未發現重大風險事項。基金到期后,上海寅潯未向吳某返還本金。經調查,吳某的投資款100萬元被上海寅潯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陳某等人用于歸還案外人遼陽紅美置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陳某、王某等被判決犯集資詐騙罪。2018年,吳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華澳信托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華澳信托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吳某根據刑事判決通過追贓程序追索不成的損失在20萬元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吳某與華澳信托均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訴。
投資者吳某稱,信托公司對信托資金的監管負有全面責任。華澳信托明知投資者是基于對華澳信托的信賴而進行投資。在信托存續期間,華澳信托曾出具內容虛假的中期報告誤導投資者,沒有對信托項目進行有效監管,應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華澳信托表示,通道業務屬于被動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依照委托人指令發放貸款,不對項目做實質性盡職調查,沒有義務對信托資金進行監管,更不保證全部收回信托貸款或剛性兌付。投資者損失是犯罪分子集資詐騙,并將吸收的存款肆意揮霍造成,與華澳信托無關,華澳信托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訴爭信托業務屬于通道類信托業務,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依據信托文件的約定加以確定。根據《信托合同》,信托公司應委托人指令發放信托貸款,不承擔信托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信托公司在通道類信托業務中雖僅負責事務性管理,但仍應秉持審慎原則開展經營,在其以自身名義獨立從事信托管理事務時,需盡到必要合理的注意義務。
“本案中,華澳信托有關項目負責人員已經了解到委托資金來源于社會募集,并明知委托人系借用華澳信托金融機構背景進行資金募集,但未向致詢的投資者作相應提示,也未采取必要警示防控措施。信托存續期間,華澳信托應委托人要求,對于實際并不存在的投資項目在未經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出具內容明顯虛假、足以誤導投資者的《項目風險排查報告》,上述行為客觀上也促成了犯罪分子的集資詐騙行為,對吳某的投資被騙受損負有一定責任。”上海金融法院稱。
上海金融法院認定,犯罪分子的集資詐騙行為是造成吳某投資損失的根本原因,華澳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業務過程中的過錯行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吳某損失,吳某自身對其損害發生亦具有過錯,原審法院酌情認定華澳信托應就投資者刑事追贓程序追索不成的損失在其投資本金損失20%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該責任認定主次分明,比例合理,且屬明確可行。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財經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發現,根據刑事判決書,上述案例中,預計總共有157名投資者可能提出類似訴訟,損失總額高達2.3億元,參照20%的標準,華澳信托可能面臨4600萬元的賠償。
信托行業去通道
一位信托行業人士對記者稱,信托公司在做通道類業務時收取手續費,雖然不如主動管理類項目的收益高,但是信托公司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有利于信托行業去通道,回歸本源。
2018年4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防控金融風險。信托行業自此開始轉型,壓降通道類業務和多層嵌套規模,行業整體規模已有所回落。
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托業受托管理的信托資產余額為20.86萬億元,較年初減少7432.79億元,同比下降5.16%。其中,單一資金信托規模為6.92萬億元,較上年末減少10935.77億元,占比為33.18%,較上年末下降3.92個百分點,自2018年一季度以來已經連續11個季度持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