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作者:郝顯
12月16日,北京證監局披露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大公國際存在以下違規事實:部分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上調理由依據不充分或不匹配;未對影響受評主體償債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進行必要分析;對個別項目進行復評時,在無相關依據的情況下,對定性指標進行了打分上調,并直接影響模型結果上升一個子集。
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現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