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四川創意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創意信息”,300366.SZ)存在下述行為:2015年12月,創意信息發生一筆金額為4824.31萬元對外投資,未按照創意信息《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提交董事會審議,也未進行臨時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創意信息予以警示。創意信息應高度重視,組織認真學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則,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的管理,維護投資者知情權,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創意信息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據天眼查APP顯示,創意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366)成立于1996年,2014年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是國內信息化領域的領先企業,總部位于成都,擁有邦訊信息、格蒂電力、北京創意等多家全資子公司,并在北京、南京、西安、鄭州、馬來西亞等地設有子公司。公司主營業務為電信級數據網絡系統解決方案及技術服務,即為行業客戶提供電信級數據網絡和核心業務支撐平臺系統的咨詢評估、規劃設計、開發調測、部署集成、運營支撐和優化調整一站式綜合技術服務。陸文斌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0.0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四川創意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四川創意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下述行為:2015年12月,你公司發生一筆金額為4824.31萬元對外投資,未按照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提交董事會審議,也未進行臨時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應高度重視,組織認真學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則,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的管理,維護投資者知情權,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