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6日電 據廣州市人社局消息,12月16日,該局就《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外遷入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自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管理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差別化入戶,是指在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內就業或創業,符合相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管理辦法》包括總則、市外遷入條件、申報和審核、監督檢查、附則五個部分。
《管理辦法》提出,廣州市差別化入戶政策的實施范圍為: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7個行政區。在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內就業或創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將戶籍遷入廣州市,在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內的行政區辦理登記入戶: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單證),或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學歷,或全日制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人員;年齡在28周歲及以下;申報時須在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區域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管理辦法》規定,廣州市差別化入戶申報材料為:戶口簿,身份證,落戶地址材料,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及其證書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社會保險參保記錄;如無法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核查、網絡核查的,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原則上實行全流程網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進行現場核驗:在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目錄內的失信人員;審核部門對網上上傳材料存疑,認為應核驗原件的人員;審核部門在審核中發現問題的人員。
用人單位網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后,差別化入戶的受理時間按以下方法確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驗,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該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應進行現場核驗的作退案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未作核驗的,自動確定第11個工作日為受理時間。申請人進行現場核驗的,現場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經現場核驗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退案處理。
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第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存在以上情形時,申辦人信息同時錄入本市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
在申報過程中,任何單位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該單位的行為信息將錄入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通過本辦法將戶籍遷入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的7個行政區的人員,其戶籍市內遷移及相關戶籍待遇由市公安機關制定的《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內遷移管理辦法》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文件另行明確。
符合本辦法的人員,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將戶籍遷入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的區域。人員未在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區域內具有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入戶;無法通過上述辦理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注冊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本辦法所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差別化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本辦法中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于勞務派遣的除外。(中新經緯APP)